Saturday, January 09, 2010

張婉;我的家姐

閒筆家書;給兩妹的書信

十姝,十一姝;(張婉連、張婉華)以下是寫給妳們看的;因為那時妳倆還未開始讀小學
那時是 1951 年 冬,我同三家姐住在深圳羅湖村,每日替深圳羅湖海關關員洗衣服過生活。
母親關德芳是羅湖海關關員,1951*1952兩年是勞動模範,破走私案最多,分獎金也最多。
(母親原先是在廣州海關工作,因為母親思想進步,工作積極,1950年調派到深圳羅湖海關)
共產黨發動的三反五反中,用莫須有之罪名迫害母親,「大膽懷擬」政策下,說母親是大老虎,
大貪污;在狠狠的迫供鬥爭中是受害者。雖然到最後平反是清白的,可繼續工作。
1953年初,說母親有子女在香港工作,要母親退休,讓出職位給年青人。(那年 母親才47 歲)

從始一家五口的生活費用,就依賴敬愛的姐姐;張婉。她在香港賺錢寄來廣州,養活我們一家五口,
那是1952年(二哥只是很短暫的照顧過你們倆一兩年)

姐姐每到月尾,拿到工錢 便趕緊到銀行錢給「她的家」(她的家,如今安在?)

我1959年,畢業到山東工作時,寫信給姐姐,告知她我每月拿到二十九元五角工資,我會每個月寄給父親六元,給兩個妹妹各人一元,家姊回信我時,很失望,工錢如此之小;還以為我畢業之後可以幫輕她,我只是中等技術學校畢業,又是分配到落後地區,在廣州工作還可領取三十三元。

姐姐還是要,每月、每月寄錢,而且是看不到何年何月才完結。婉連和十一妹,還要進高中,大學;

我們的姐姐,到今天她得到是什麼?是一無所有的回報。
回首往事;我們兄妹三人都負了她,她為父母弟妹而虛渡大好的年華;
工作、寄錢,再工作再寄錢,差陀了她大好的歲月,青春逝去

1950年---1963年,(她 24歲到37歲)凡一十三年(芳華逍逝,嫁杏無期。)
她供養的「家」逝者如斯,如今安在哉!大家還記得嗎?我、婉連、婉華,都負了她

姐姐職業是醫護一位人員,虔誠的基督教徒,一生將自己全部業餘時間奉獻給教會,作育英才,
每月更自己工錢收入 百份之十(10%)奉獻給教會。退休後依然如是。
為了供養父母和弟妹,1955年在東華東院做護士時,距絕了一位年青醫生的求婚,蹉跎了歲月。
1962年,夏。只身到了英倫,十年後到了澳洲雪梨定居,幾十年一直在為教會侍奉,
帶領青年人侍奉主,為天父作育英才,她帶領過的留學生在香港在雪梨的為數百多人。
今年邀請她來香港,為她老人家祝壽,上月在「中華遊樂會」為她設盛筵賀慶。
姐姐雖然沒有結婚,如今晚年有無數比子女還好的年青人愛懷她,是上帝的恩賜呵!

這幾年我學識用電腦寫文字,常常都很想寫封長長的「家書」給姐姐她老人家,
每次都是「執筆無言,收筆千語」結果總是書不成書!